2023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近年来,长三角地区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促进区域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本期特邀请几位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守护长三角绿色基底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总体情况如何?
葛察忠(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研究员):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22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达29万亿元,以占全国1/26的面积、1/6的人口,连续五年创造全国近1/4的经济总量。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长三角地区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守护长三角绿色基底,既是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也是保障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一是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_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26.2%,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83.0%,较2018年上升7.3个百分点。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1%,较2018年上升12.6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较2018年下降0.9个百分点。长江、淮河、钱塘江等流域干流水质持续为优。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优化创新。2021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区域大气、水污染协作小组调整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持续推进全方位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创新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先后出台3项区域标准,开展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建设。
三是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将“两高”项目纳入清单化管理,遏制其盲目发展。支持长三角区域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落实铁路货运增量、铁路专用线建设、沿海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等重点任务。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印发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浙江开展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率先建立重点企业碳账户,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
四是不断加强环境协同防治。扎实有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协作,实现长三角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互认,推进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行业“三统一”协同治理,圆满完成区域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推进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部署长江口—杭州湾综合治理,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太湖、巢湖、淀山湖和洪泽湖等重点湖泊治理与保护。在上海、江苏无锡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园。全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